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14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伍苏国委员:

您提出的“海南生态旅游资源的优势与可持续发展”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厅及省林业局、省教育厅共同主办,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我厅职责事项答复如下: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优势,生态旅游资源是海南最宝贵的旅游资源,也是海南旅游业发展的优势和特色。我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优先保护生态环境,又突出发展旅游业,有效促进了生态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关于生态资源管护机制

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省域多规合一试点,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作为刚性约束,要求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布局等必须以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最大限度守住生态底线。全省划定海南岛生态保护红线17694平方公里,占海南岛陆地和管辖近岸海域面积的30.5%。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9377平方公里,占海南岛陆地面积27.3%;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8317平方公里,占所辖近岸海域总面积35.1%。在空间上形成生态绿心+生态廊道+生态岸段+生态海域的生态空间结构。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同时,研究建立和完善管控制度。2016年7月,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同年9月,省政府配套《规定》印发实施了《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区专项督察,有效维护了生态保护红线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初步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区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使良好生态环境真正成为无法逾越的“红线”和带电的“高压线”。

我省将继续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统筹区域开发、城乡发展和产业布局,优化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域、海岸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的有效保护。

二、关于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我厅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动。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育和引导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行为,倡导节约和保护资源的价值观念,增强公众、企业、决策管理者生态文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每年的 “6.5环境日”等主题纪念日为重点,在全省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持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意识。2019年,多举措开展环境宣传教育。联合省委宣传部组织第五届“核安全文化”媒体行活动。举办“携手核安全 共创和谐家园”海南省首届大学生核安全知识竞答比赛。举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塑”、六五环境日等4场专题新闻发布会。组织、邀请媒体伴随采访我省重大专项行动8次,开展“生态文明试验区进展”“禁塑”等专题采访30余次。组织全省9家国定开放单位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6批197场次。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

我厅将牢固树立“生态兴则文明兴”的生态文明观,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把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农村夜校、干部培训和企业培训体系,融入社区规范、村规民约、景区守则。把生态文明教育摆上中小学素质教育的突出位置,完善课程体系,丰富教育实践。把企业环境信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方面,建立环保“黑名单”,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挖掘海南本土生态文化资源,积极打造热带休闲农业、精品生态旅游、海洋休闲渔业等生态文化品牌,擦亮红树林、热带雨林等海南生态名片。形成人人热爱美丽海南、人人珍惜良好生态、人人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人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的和谐局面。

三、关于加强环保立法、执法及行政管理工作

我厅积极发挥立法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先行先试,陆续出台或修订《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在缺乏可借鉴经验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生态文明领域立法前沿探索,研究并出台了《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多项具有开创性的地方性法规。使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于法有据、有法可依。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领先水平的需求。近年来,我省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天然橡胶初加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海南省不同区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海南省建材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等一批地方生态环境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我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制度建设,不断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2018年以来,我厅制定或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海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海南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污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是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698件,处罚金额1.3872亿元,使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案件共73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起。

今后,我厅将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积极开展环境交叉执法,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主动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违法企业失信名单,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四、关于严格把好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关

我省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大力发展热带农业、旅游、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我厅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为高水平建设海南旅游项目主动服务。出台了《关于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 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从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服务、严防“一刀切”等方面提出11项具体措施。修订出台《海南省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建设项目名录》。下放6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2项政务服务事项,将30项部门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政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办理,减少7个行政许可事项的15项申请材料2019年,我厅受理行政审批项目337件,按时办结率达100%,提前办结率96%;对8个选址不符合规划、违反红线保护管理规定、污染防治措施不可行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审批。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今年我厅制定出台《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对旅游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同时编制了2020年重点项目环评跟踪服务清单,积极主动对接清单中的旅游项目,提前介入做好环评指导服务。

五、关于加大环保事业的扶持力度

我厅积极落实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立、改、废。近年来,出台《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等一批法规规章,完善我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我省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大生态环保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引进一批环保科技专家、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依托海南大学、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打造一流生态环境学科,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等。推进建立东南亚地区国际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的重要区域性平台,深化海南与“一带一路”参与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我厅将继续全面深化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转型升级,构建“大环保”监管格局。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保证环保工作实现统一立法、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资,加快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尽快扭转环境管理手段落后的局面。

六、关于加大对生态敏感区的支持力度

在《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地方法规中明确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生态补偿工作,加大对生态敏感区的保护和支持力度。我省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综合评估机制,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定期评估主要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严格重点生态功能区市(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估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了国家对我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支持,将生态补偿范围拓展至全省各市县。印发实施了《建立完善中部山区生态补偿机制试行办法》,明确中部山区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范围对象、目标和补偿措施等内容,建立起省与市县共同负担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基于生态服务功能的直接权益损失补偿和普惠性民生补偿。充分发挥政府在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探索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建立健全形式多样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我省以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为核心,以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加强对我省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原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拯救保护。加强对外来物种的环境监管,强化南繁育种基地外来物种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全面恢复修复生态保护红线区、林区、矿山、湿地、沿海防护林带和红树林的生态系统。

七、关于加大公共环保的投入及支持力度

2015年以来我厅对公共环保投入15.66万元,全省18个市县均有受益,主要集中在水、土、气、农村生活污水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年平均投入2.61亿。2020年已安排省级财政资金1亿元用于全省公共环保建设,截至目前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0.85亿元,亦用于全省公共环保建设,近期还将争取到0.62亿环保类中央财政资金。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