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站):

  为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生态函〔2018〕43号),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和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林业厅

  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8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

  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察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海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着力弥补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严厉打击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全省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全省1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整改责任,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水平。

  三、组织方式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同成立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统筹组织实施海南省“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采取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检查与自然保护区自查整改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督促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活动,推动整顿治理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组长: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邓小刚厅长

  副组长: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毛东利副厅长

  省林业厅 周亚东总工

  省海洋与渔业厅 李向民副厅长

  成 员: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察处处长林阳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彭绍兵

  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叶红春

  (生态环保厅联系人:张丽萍 电话:13976003089,邮箱:hnrosa@126.com)

  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负责人莫燕妮

  省森林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吉志铭

  (林业厅联系人:齐旭明 电话:65367363,邮箱:hnsbhj107@163.com)

  省海洋与渔业厅环境保护处处长郭焱生

  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装备技术处主任科员黄春宏

  (海洋厅联系人:赵媛 电话:65236591)

  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设办公室。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

  1.针对“绿盾2017”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重点检查问题的整改进展、整改效果、销号情况和追责问责情况,确保尚未完成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重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

  2.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经整改后问题仍然突出的地方、部门、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责任单位: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

  (二)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1.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最新遥感监测问题清单(重点是2017年下半年新增和扩大的工矿开发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旅游、水电开发等活动)、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

  责任单位: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日。

  2.针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拉条挂账、整改销号”,责令立即停止相关活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对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要及时制定和实施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限期进行生态整治修复。

  责任单位: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

  (三)开展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界的勘界立标和落实管理机构。

  1.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边界是否存在问题、是否开展勘界工作、立标(界标和警示牌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人员、保护资金是否到位等方面工作,压实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完成时限:2018年5月30 日。

  2.开展自然保护区边界核定工作。以批准发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图为基础,聘请专业队伍进行实地勘测,精确核定自然保护区边界及功能区划坐标,形成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按规定上报审核批准。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三亚珊瑚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按程序报批;2018年底前完成麒麟菜省级自然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及总体规划的修编;2018年底前完成大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异地补地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工作。

  责任单位: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 日。

  3. 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在机构改革中,对“三无”自然保护区统筹落实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资金保障等管理责任。

  责任单位:各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 日。

  五、检查和报告

  (一)检查

  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组织对各市县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问题查处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时间为5月至7月。

  (二)报告

  1. 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月报。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在每月底前填写自然保护区整改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件2),报送至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办公室,直至问题完成整改并销号为止。

  2.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报告。依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最新遥感监测问题清单,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新增违法违规问题排查并建立问题台账,于2018年5月30 日报送至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办公室。对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问题随时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台账进行整改。

  3.进展报告。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15日前对“绿盾2018”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形成进展报告(附整改情况一览表和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报送至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办公室汇总报送生态环境部及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和检查。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自主管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及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等工作。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自查、对发现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处理和对问题台账进行整改销号。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会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负责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材料。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各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和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统一设立“绿盾2018”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将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

  2.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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