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参选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7〕1194号,详见附件),决定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参选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有关申报材料请于8月20前报送我厅,我厅将择优筛选1个市县上报环保部参加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9日

  (联系人:吴强, 电话:65327680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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