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省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第712074号

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A

主动公开


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现就王三防代表提出的《关于扶持万宁市发展海洋经济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 关于对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设施论证及政策支持

一是我厅牵头起草《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明确了水产养殖项目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市县政府应引导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向水产养殖区聚集,统一建设取水、排水与养殖尾水集中处理等公共设施,推进陆域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产业升级。二是我厅梳理汇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环海字〔2021〕 3号),系统明确了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监管相关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也明确了海水养殖排污口整治思路。三是我厅联合财政厅印发《省级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明确我省重点海湾污染防治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项目入库要求,海水养殖污染海洋环境区域综合治理是项目重点支持方向之一。

二、关于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为推动海水养殖业健康绿色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在原地方推荐性标准基础上,编制我省强制性地方标准,经报省政府同意后,2023年1月已正式印发《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46475-2023),规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及环境监管,同时也为我省海水养殖尾水监测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提供重要依据。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支持万宁市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海南省陆域水产养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基础上,持续推进海水养殖绿色高质量发展。

以上意见,供答复代表时参考。

                               海南省生态环境

                               2023年5月23

(联系人:王帅,电话:65236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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