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2021年第二批及2022年第一批

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1年第二批及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省生态环境厅接受反映公示资金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

一、资金分配情况

支持项目

资金(万元)

项目承担单位

海南省澄迈县瑞溪镇等四个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项目

300

澄迈县生态环境局

宁远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调查项目

300

三亚市生态环境局

文昌市珠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一、二期)

12600

文昌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中心

合计

13200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三、联系电话和邮箱

电话:0898-65237942(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组)

     0898-65236078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管理处)

     0898-65236152(传真)

电子邮箱:hainanzlb@163.com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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