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二、 一些市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欠账较多,工作被动。对于这些问题,往往不是从自身工作找原因,而是归因于建省晚、底子薄、经济落后,导致这些问题久拖不决。

责任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人

符朝辉

联系电话

65236078

整改目标

各级政府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加快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整改措施

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出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启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全覆盖、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全覆盖、城市内河内湖治理全覆盖工程。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印发实施《海南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海南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海南省污染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关于调整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18-2020)目标的通知》,启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全覆盖、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全覆盖、城市内河内湖治理全覆盖工程。通过加大指导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等多项措施,督促各市县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截至目前,173座建制镇污水处理项目已全部启动,已建成31座,正在建设112座,已立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30座;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5座,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7座(不含琼海一期、昌江正在整改的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16座,餐厨垃圾处理厂2座,预计到202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11575吨/天,能满足全省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建成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站19座,设计处理能力5610吨/日(含扩容、应急),填埋场和焚烧厂产生的渗滤液产生量3565吨/日,实际处理量3592吨/日(含积存渗滤液),渗滤液处理能力已完全满足日常处理需求;全省建成城乡生活垃圾转运站274座,转运能力12834吨/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2万个,市县所有的村庄基本配备垃圾收集桶和车辆等收运设施,村级保洁员约1.9万人,农村清扫保洁实现全覆盖,行政村100%实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处理,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实现全覆盖,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处处理率95%以上;全省累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10573套,累计建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行政村(居)累计1086个,占全省行政村(居)总数的40.9%,显著高于2017年底的9.0%。;重点治理城镇内河湖水质达标率达到95.7%,较2018年4月,上升45.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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