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77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连介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小流域环境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坚持统一规划的建议
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小流域环境治理工作。2008年以来,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省共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7440万元,完成33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对农村小流域环境的污染。“十二五”以来,共投入中央和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35716万元,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6平方公里,治理范围涉及东方、昌江、临高等16个市县。同时,根据《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与《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结合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水利扶贫攻坚等问题,坚持全省统一规划,统筹山、水、田、林、路、渠、村进行总体布置。
二、关于重视管理,完善责任制的建议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3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省、市、县、乡镇四级河长制管理体系,设立了1220名市县乡镇河长,将3188条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下的农村小流域河流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小流域管理责任制。
三、关于因地制宜,开发复合生态经济系统的建议
在农村小流域环境治理过程中,我省根据每一条河流存在问题、污染原因、污染程度等情况,制定“一河一策”方案,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农业耕作措施等多种措施相结合,以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为主,以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形成综合水土保持防护体系,流域水质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在传统农业种养殖与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相结合生态种养殖模式及配套技术方面,我省积极支持创建全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建设畜禽规模场为中心的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农村生态养殖小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示范基地。引进和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民”或“专业合作社+农民”经营合作模式,主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带动农民优化种植结构,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四、关于倡导保持河流天然属性的建议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组成部分,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我省在推进农村小流域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理念,正确处理好河湖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自然生态功能。
五、关于把小河流治理景观化发展趋势的建议
我省在实施农村小流域环境治理过程中十分重视流域景观化建设。根据河流的自然属性和特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人居环境改善、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等战略的实施,通过推动旅游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将农村小流域环境建成农民的幸福家园、城镇居民的休闲公园、游客的旅游乐园,使农民实现就地城镇化、就地现代化,旅游旅相宜,实现“城在园中、村在景中、人在画中”,让市民感受乡村田园气息,让农民享受城市生活品质。
六、关于采用“沼气池、猪舍、厕所”三结合工程的建议
我省以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契机,以沼气为纽带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推动沼气转型升级,与畜牧业发展相衔接,因地制宜,优化结构,科学布局,减少畜禽养殖污染,提高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制定了《海南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建设程序,加快推进农村沼气转型升级。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兴建大型沼气工程、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和特大型生物天然气等工程,率先在全国完成建立省、市县、乡镇、村沼气四级服务网络全覆盖。在农村改厕方面,将农村公共厕所建设和改造作为全省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必要条件,将农村厕所改造与扶贫开发、乡村旅游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同步实施,推动农村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的有机结合。
七、关于加强宣传教育的建议
农村小流域环境治理是水环境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农村环境治理重要手段。通过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手段,及时向公众提供水环境质量相关信息服务。将市县、乡镇河长名单在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保障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鼓励公众及社会组织依法监督、举报水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公众关注水环境,保护水环境,提高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实现全民共治的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小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委员意见征询表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委员意见征询表 | |
海南省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0077号提案 | |
提 案 题 目 | 关于对我省农村小流域环境治理的建议 |
承 办 单 位 |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
承办人员办案 态 度 √ | 很好 比较好 一般 较差 ( ) ( ) ( ) ( ) |
承办情况√ | 解决 列入计划解决 解释清楚 未解释清楚 ( ) ( ) ( ) ( ) |
征求意见 方式√ | 面谈 电话 座谈 其他 ( ) ( ) ( ) ( ) |
承办单位与 提案人意见 | 完全一致 基本一致 基本不一致 完全不一致 ( ) ( ) ( ) ( ) |
具
体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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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员 签 名 | 年 月 日 |
注:(1)每份办理复文附此表一份, 承办单位须将此表与办理复文同时寄送提案人;
(2)提案人收到办理复文后,将此表填好后寄送或传真至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