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12267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吴敏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禽畜养殖治理,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第612267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省农业厅和我厅共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禽畜养殖治理,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对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振兴农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厅支持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由行业部门省农业厅主管,我厅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二、我厅高度重视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省农业厅督促各市县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划定畜禽养殖适养区、限养区及禁养区。2016年7月,省政府印发《海南省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划分及管理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16〕147号),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防治结合、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实现畜禽养殖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完成全省畜禽养殖区划分、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100%,适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80%,并且已将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纳入综合管理范围内。
三、我厅会同农业厅指导各市县政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引导小散畜禽养殖农户相对集中养殖,组织对畜禽养殖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做到农牧结合、种养平衡,减少农药、化肥的大量使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 卢天梅
联系电话:0898-65236152,13637658921
附件
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标题 (编号) | 关于加强禽畜养殖治理,将农村散养户纳入综合管理的建议(第612267号) | |||||
承办 单位 |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 联系电话 | 0898-65236152 | |||
通讯 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美贤路9号 | 邮政编码 | 570203 | |||
满意度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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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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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签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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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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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办理结果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请代表在相应栏目后打勾。
2、代表填写征询意见表后分别寄给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邮编:570203)各1份。
3、承办单位负责填写建议标题、承办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后,寄给领衔代表或代表团,负责收回每一份征询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