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61214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B)

 

何顺劲代表:

您在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第612146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厅进行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全省经济发展规划,确保建设资金得到有力保障的建议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全省经济发展规划,确保建设资金得到有力保障,是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持力度,2017年中央财政投入10000.00万元,省财政投入3034.20万元,2018中央财政投入10000.00万元,省财政已投入8000.00万元。我厅已编制《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正报省政府审议。该方案实施计划总投资约192.30亿元,省财政正积极筹措资金,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二、关于简化和完善项目前期审批手续、缩短项目前期工作量的建议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最新要求,各市县(区)政府应以全面改革开放的姿态,简化审批手续,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列入市县(区)政府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计划的项目,一律视同立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其他审批改革成果,均可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对于大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选址不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有效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带来严重困扰的问题,我厅将进一步协调规划、国土、林业等部门,落实项目用地,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效发挥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效益。

三、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责任监督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部门工作考核管理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协调、督导、检查和调度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法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市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负责做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我厅正在组织制定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评估办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进行日常动态督查、年度考核评估和终期考核,对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省级补助资金奖励;对成效较差的市县,扣减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约谈相关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督促整改。对没有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以及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拖沓怠慢的市县(区),将依据《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启动问责。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附件: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水环境管理处 卢天梅

联系电话:0898-65236152,13637658921

附件

海南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标题

(编号)

关于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的建议

(第612146号)

承办

单位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联系电话

0898-65236152

通讯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

美贤路9号

邮政编码

570203

满意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代表

签名

 

联系电话

 

通讯

地址

 

邮政编码

 

       

说明:1、办理结果满意度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级,请代表在相应栏目后打勾。

      2、代表填写征询意见表后分别寄给承办单位(地址见上表)、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室(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邮编:570203)各1份。

3承办单位负责填写建议标题、承办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后,寄给领衔代表或代表团,负责收回每一份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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