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海南富山油气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的函

  海南富山油气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富山油气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审核报告》)和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海南富山油气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第一轮)初审意见的函》(澄环函〔2018〕3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审,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于2014年4月启动了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成立了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开展了清洁生产宣传和培训,公司员工清洁生产意识得到较大提高,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得以建立,持续清洁生产的机制已初步形成。

  二、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设置基本合理,审核过程真实,审核程序规范,审核方法正确,审核目标基本可行。根据《审核报告》,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共产生了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20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9项,中/高费方案1项。已投入资金23.70万元,其中无/低费方案19项、已完成18项,中/高费方案1项全部实施。取得了阶段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可节天然气18.35万立方米/年;节约用水432吨/年;减少废水排放192吨/年,减少SO2排放0.08吨/年,减少CO2排放587.03吨/年,减少NOX排放8.84吨/年;产生经济效益53.45万元/年。

  三、企业生产符合清洁生产相关产业政策,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

  四、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经组织专家现场考察、质询和评估,同意你公司通过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五、你公司应加强对已实施的清洁生产审核方案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预期目标,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我厅申请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8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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