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三亚南山电厂至崖城220kV线路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编制的《三亚南山电厂至崖城220kV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三亚市崖州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起于南山电厂J1塔,止于220kV崖城变电站的220kV单回线路,线路长约7.81千米其中新建架空段5.7千米电缆段0.26千米利用原架空段1.85千米,新建杆塔18基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鉴于该工程占用海南三亚南山洞中山省级森林公园和生态保护红线一般控制区,在后续设计和施工中,应对该生态敏感区域优先采取避绕措施,确实无法避绕的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经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该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划。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视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五、该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批。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9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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