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三亚港南山港区对外开放口岸、二线口岸现场查验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函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四川省核应急技术支持中心)编制的《三亚港南山港区对外开放口岸、二线口岸现场查验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三亚港南山港区的对外开放口岸、二线口岸分别设置一个面积为1200平方米的固定查验作业区,两查验作业区共享使用一套可移动式BGV7000型车载式货物/车辆检查系统,该系统加速器最大X射线能量为6兆电子伏,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用于海关车载货物的安全检查。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应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lmSv/a内。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按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