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口220kV丘海站第三电源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建集团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海口220kV丘海站第三电源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从220kV丘海变电站到220kV头铺变电站的单回电缆线路,线路长约6.3千米;丘海站扩建2个220kV间隔,新增1组10kV并联电抗器,容量10MVar;头铺站扩建1个220kV间隔,新增2组电抗器,每组容量8MVar。

工程环保投资为43万元,占总投资12718.46万元的0.33%。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该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划。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视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四、该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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