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由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编制的《三亚中心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1154号三亚中心医院院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综合门诊楼(二期)五层DSA机房内安装一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最大管电压和管电流分别125kV和1000mA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1mSv/a内

你院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并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98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