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琼海市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
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函
琼海市人民医院:
你院报送的《琼海市人民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DSA)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富海路33号琼海市人民医院内。主要建设内容:拟将门诊医技楼负一层的仓库、器械室改造为DSA机房及配套功能用房,新增使用1台DSA,额定管电压125千伏,额定管电流1000毫安。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以电离辐射污染为主。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院按照《报告表》所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项目建成后的工作场所应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做好该项目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你院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琼海市生态环境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