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110kV那打线改造工程报告表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110kV那打线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儋州市南丰镇、雅星镇和白沙黎族自治县打安镇、阜龙乡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改造线路长约33.3km起于110kV那打线22#杆塔,止于110kV打安变电站。其中拆除并重建原110kV那打线22#171#段(含22#、171#杆)单回线路长约32.6km,新建杆塔110基;更换原110kV那打线171#杆至110kV打安变电站构架的导线及地线段单回线路长约0.7km

工程环保投资为110万元,占总投资4025.93万元的2.73%。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满足各项规划要求。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分别儋州市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和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5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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