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三亚110kV卓达站扩建及配套

电源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亚110kV卓达站扩建及配套电源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三亚市吉阳区境内,建设内容:在原变电站场址预留位置扩建3#主变,容量为63MVA,电容器(2.5+5)Mvar;新建卓达变电站线路T接至110kV鸭抱线,采用单回电缆建设,全长3.53km。

工程环保投资为31万元,占总投资5877.41万元的0.53%。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三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工程运行期间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贮存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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