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220kV万宁气电至官塘线路

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220kV万宁气电至官塘线路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位于万宁市和琼海市境内,主要建设内容:架设220kV线路,从万宁气电厂至220kV官塘变电站,线路全长40.5km,采用单回架空建设。

工程环保投资为189万元,占总投资7834.28万元的2.41%。

二、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依法办理工程穿越尖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审批手续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及本批复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和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和琼海市生态环境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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