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保亭110kV西坡输变电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保亭110kV西坡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保亭县保城镇境内。建设内容:
(一)变电站工程:新建110kV西坡变电站,变电站电压等级为110/35/10kV;主变容量本期2×40MVA,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110kV出线间隔2回。
(二)110kV线路工程:新建110kV西坡变电站π接文罗至保亭110kV线路,线路起自拟建110kV西坡变电站,止于现有110kV文罗至保亭单回线路π接点,线路路径长约4.06km。
工程环保投资为86万元,占总投资7620.42万元的1.13%。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保亭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保亭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