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文昌110kV滨湾输变电新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北京华恒基业野生动植物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中心编制的《文昌110kV滨湾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查看了工程现场,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文昌市内,主要建设内容:(一)新建110kV滨湾变电站,布置半户内主变2×50MVA,110kV出线间隔4回;无功补偿本期规模2×(2.4+5.01)Mvar。(二)新建110kV线路,将清澜电厂至东路Ⅰ回110kV线路π接入拟建滨湾变电站,滨湾至东路Ⅰ回110kV线路π接入迈号站,线路采用单回架空建设,全长2×6.3km+2×0.3km。

工程环保投资为9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8242.43万元的1.09%。该输变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文昌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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