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洋浦中钛30万吨/年钛锆选矿项目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批复

 

洋浦中钛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核工业二○三研究所编制的《洋浦中钛30万吨/年钛锆选矿项目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以下简称《专篇》)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专篇》批复如下:

一、洋浦中钛30万吨/年钛锆选矿项目位于洋浦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铲滩片区疏港路北侧。项目以钛毛矿和锆中矿为原料,采用重选、磁选、电选工艺,得到的产品是钛铁精矿、锆英砂、硅酸锆、金红石、独居石、石英砂。生产规模为年处理20万吨钛毛矿和10万吨锆中矿。

二、《专篇》提出的预防和减轻不良辐射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合理,因此,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专篇》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和辐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建设该项目, 你公司应按《专篇》内容组织实施。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完成项目辐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辐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使用。

 

四、项目日常的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专篇》分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和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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