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万宁110kV东和输变电新建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万宁110kV东和输变电新建工程环评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专家查看了工程现场,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万宁110kV东和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境内,建设内容为:

(一)110kV东和变电站。电压等级为110kV;新建主变2台,容量为2×40MVA;110kV终期出线4回,本期新建2回;并联电容器规模为2×(1.2+2.4)Mvar。

(二)110kV输变电线路。新建礼纪东和110kV双回线路,线路起于220kV礼纪变电站,止于110kV东和变电站。线路长约2×11.9km,其中架空段长2×11.64km,电缆段长2×0.26km。架空段导线截面240mm2,电缆段导线截面500mm2

工程环保总投资估算为9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8377.15万元的1.15%。该输变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工程运行期间变电站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的要求。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管。

三、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万宁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万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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