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三亚110kv抱坡输变电新建

工程环评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编制的《三亚110kv抱坡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专家查看了工程现场,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新建工程位于三亚市境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一)110kv抱坡变电站主变压器采用半户内布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10kv配电装置采用室内布置。建设规模为:1.主变容量本期2×63MVA,终期3×63MVA;2.110kv出线本期2回,终期4回;3.10kv出线间隔本期30回,终期45回;4.并联电容器本期规模2×(3×5)MVar,终期3×(3×5)MVar。本次环评按本期规模进行评价

(二)新建2回110kv电缆线路“π”接入110kv吉塘Ⅱ线,新建电缆线路长2×0.8km,线路敷设需新建电缆沟长度0.2km,利用规划路管廊长0.6km,新建电缆沟按四回建设。本期两回,电缆型号:阻燃型ZRA-YJLW02-Z-64/1101×800mm²

工程环保总投资估算为9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6549.15万元的1.37%。该输变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运行期间线路工程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的要求。

(二)应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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