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110kV永港线、永艺线4#-9#段线路

迁改入廊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四川省核工业辐射测试防护院编制的《110kV永港线、永艺线4#-9#段线路迁改入廊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厅组织专家查看了工程现场,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一)新建110kV永港线、永艺线4#-9#段电缆线路2×1.34km,其中新建双回电缆土建通道A—B、C—D段共2×0.12km,利用综合管廊B—C段敷设2×1.22km,电缆采用FT-YJLW03-Z-64/110kV-1×800mm2型铜芯交联聚乙烯皱纹铝护套聚乙烯外护套纵向阻水电力电缆,新建电缆通道采用明挖排管敷设。

(二)新建双回路电缆终端杆塔1基(即N1#塔),新建N1#-10#塔之间双回架空线路约2×0.16km,导线采用JL/LB20A-300/40型铝包钢芯铝绞线。

(三)拆除原110kV永港线、永艺线#5-#9架空线路,长度约0.9km,拆除#5-#9铁塔,共5基;#4-#5段电缆线路只是将电缆抽出,电缆沟维持现状不变。

工程环保总投资估算为4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1334.23万元的3.15%。该输变电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后,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及设计规范建设,确保工程运行期间线路工程周围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工程》(HJ24-2014)的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降低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须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要求,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四、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海口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六、工程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