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

南港车辆安检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

你单位报送的《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机辆轮渡段南港车辆安检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口市秀英区西秀镇海口客运站内,本次项目建设内容为:轮渡段拟在南港客运站内安装2台型号为CS0200T的小型车辆检查系统,用于排查乘用车辆物品中可能存在的危险物品。该系统采用X射线为射线源,属于Ⅱ类射线装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以电离辐射污染为主。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因此,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认真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公众的辐射剂量满足相应的管理限值要求

(二)加强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货车/车辆辐射检查系统的放射防护要求》(GBZ143-2015《报告表》等要求,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确保屏蔽和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三)你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检查系统工作场所设置安全联锁装置、声光警示装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监视和语音广播设备、剂量监测装置、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做好设备检查、使用和检修的详细记录,加强对检查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确保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正常运行。

(四)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系统工作场所分区,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做好工作场所、周围环境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辐射水平、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设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辐射安全负责人,明确管理责任和职责,培植和保持良好的核安全文化;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可操作性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测计划、学习考核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运营时予以落实;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仪器、个人剂量计和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辐射防护知识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并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

四、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该项目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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