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博鳌超级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博鳌超级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博鳌超级医院有限公司新建核医学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琼海市万泉河畔海南博鳌超级医院。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对医院二、三楼现有部分业务用房进行改造,新增一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使用放射性同位素90Y治疗肝癌。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以电离辐射污染为主,伴有少量的废水和固体废物。

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因此,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的实践应严格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要求,认真落实辐射安全防护和辐射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电离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确保项目运行后附加给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剂量分别控制在5mSv/a和0.25mSv/a内。

(二)该项目的辐射机房必须按照《操作非密封源的辐射防护规定》(GB11930-2010)、《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和《报告表》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其屏蔽和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三)放射工作场所应实行分区管理,按规定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中文警告说明和工作警示指示灯,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和非受检人员进入。

(四)你公司要按照辐射安全管理要求,设置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辐射安全负责人,明确管理责任和职责,培植和保持良好的核安全文化;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可操作性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测计划、培训计划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运营时予以落实;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切实做好工作场所、周围环境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建立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辐射水平、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档案。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防止造成超剂量照射。

(六)按规定建设放射性废液处理设施,确保项目产生的放射性废液达标排放。放射性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并按规定处置。加强放射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放射同位素的使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放射同位素,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放射同位素运输应按放射性物品运输有关规定进行。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落实与完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并按规定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四、积极配合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该项目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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