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遴选海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运维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分散采购项目遴选办法(试行)》,结合工作需要,我厅拟公开遴选第三方运维机构承担《海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运维项目》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海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运维项目

(二)项目预算

47.8万元

(三)项目由来

2016年12月,原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区域污染排放特点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实现对所有工业污染源的全覆盖。企业应依法依规安装和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各,并与省级、地市级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系统联网,对污染物排放进行实时监控。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督促超标企业达标排放。

2018年8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积极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要达到90%以上。

(四)项目说明

本项目包含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污染源电子督办系统两个平台运维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海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性能,维护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各系统数据的完整安全性,确保日常数据正常传输,传输率满足国家考核要求需委托第三方运行维护机构进行海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运维管理。为避免严重超标排污行为发生,应加强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情况的及时核查处理。为强化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督办管理,确保超标督办单实时及时发送至企业或市县管理人员,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建设的重点污染源电子督办系统进行运维,确保督办系统运行稳定。

(五)服务期限

本项目的服务期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申报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海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运维

整体要求:保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传输有效率达到90%以上;为用户提供优质、持续、高效的技术支持服务,协助市县级环保部门做好业务系统软件维护、优化、数据联网等工作;从而为环保管理决策人员及执法人员提供辅助决策依据,进而为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环境决策提供有力帮助。

内容要求:保障海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具体包括如下方面:

(1)保障应用平台、通讯服务器、交换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保障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包含:通讯数据收取、解析入库、平台应用、数据修约、数据逐级交换、有效传输率汇总统计、基数确认信息传递,协助处理由于软件、硬件、网络等问题引起的系统异常问题。

(2)确保重点排污单位数据上传,检查数据上报的完整性,每日统计传输有效率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即刻介入处理,对于地市监控中心工作滞后引起的传输有效率下降问题,通过工作群、电话及在线方式联系对应市县自动监控管理人员,提供处理方法建议,并督促完成。提供传输有效率问题分析:分析传输有效率偏低的影响因素,协助排查平台无法接收现场数据的原因,对无效数据产生原因进行整理分析、对未达标地区进行及时排查、数据抓包分析,检查上报数据格式、排查跟踪交换问题。

(3)按照环境监管部门要求和授权,对监控点信息进行管理,录入、存储、查询及修改监控点信息,进行用户、点位、权限等相关管理。

(4)配合现场端实施点位接入调测,协助联系相关单位(污染企业)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以提高数据有效传输率等相关指标,提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线监测数据的联网率和数据质量。

2、重点污染源电子督办系统运维

整体要求:通过电子督办系统实现省市(县)两级贯通及分级管理及对各方管理效率的提升,加强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染问题的监督监察,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内容要求:

(1)保障应用平台、数据库服务器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保障目标:故障半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

(2)保障重点污染源电子督办系统的正常运行,包含:平台应用、电子督办信息的发送,协助处理由于软件、硬件、网络等问题引起的系统异常问题。

(3)保障电子督办单直达市县及企业。

(4)保障国发平台所有在线企业均能接入督办系统,对所有在线企业均发送超标及异常督办单。

(5)对系统制定迁移或调整方案并实施。

(6)确保重点污染源电子督办数据源获取数据正常并实时更新。

(7)确保数据异动分析功能运行正常,分析结果充分运用于省市(县)两级环境问题预警及电子督办等具体工作中,达到辅助政府环境管理,督促企业及时解决各类引起超标的污染防治设施管理问题,进而达到规范企业依法排污的效果。

(8)确保电子督办信息正常执行,根据用户工作需要制定多项督办触发规则系统并遵照执行。

(9)通过微信、PC端、短信完成省、市(县)两级的电子督办信息发送的技术配合支持。

(10)收集用户使用意见,更新污染源自动监控软件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案。

(11)协助指导市(县)环保管理人员在使用督办系统时的各类问题。

3升级、迁移、联调服务

整体要求:运维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或者实际工作要求对海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重点污染源电子督办系统运维进行部署、升级、迁移等工作内容,部署、升级、迁移完成后,确保系统平台正常运行。

4、软件培训服务

整体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采购人进行业务培训,软件操作培训,可集中培训或个别辅导。业务软件更新时,提供新的培训文档,及常见问题解析的更新。软件平台使用人员调整时,提供全面系统培训,侧重业务要求、软件使用,同时包含软件平台使用相关的制度及规范,帮助新人快速的熟知业务及软件操作。

(二)工作保障要求

1、现场服务

提供5*8小时的现场服务【工作日8:30~17:30】和7*24小时值班服务,并提供对所有技术支持、服务请求、故障报修、技术咨询的单点专员联系,同时加强系统的监控及管理。对所有问题的记录、分派、跟踪管理、分析和报告。

2、技术配合支持

通过微信、QQ、电话、邮件对市县(区)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技术配合支持。

3、驻场人员要求

派2名工程师常驻用户现场,根据我厅工作需要,保证远程运维管理人员协助解决运维问题,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采购人需求临时增派驻场工程师。

(三)承担单位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参加本次遴选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三、申报受理

(一)公开遴选工作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参加遴选单位可登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查阅、下载相关材料。

(二)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文件应对本项目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还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相关成功案例和优势分析等内容。

(四)申报书文件应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外包装上标明询价函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申报书文件于2021年10月14日12:00前递交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12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707办公室(可邮寄)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由我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未尽事宜电话联系沟通。

联系人:焦致娴,联系电话:0898-65237615、667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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