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福山油田2021年油气田

开发产能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福山油田2021年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福山油田2021年油气田开发产能建设项目是为福山油田2021-2023年建设的115口钻井安装抽油机模块、井口模块等地面设施和配套管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和依托工程。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井场产能、CO2注采模块和站外管线部分,涉及朝阳区块、美台区块、永安区块、花121区块和白莲区块的18个井场;新建各区块集输管道,管线路由17条(管线24条),路由长度52.535km,管道总长度63.365km;同时在朝阳区块开展注CO2先导试验,新建注CO2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供电工程、供热工程以及给水工程。开采出的天然气、凝析油依托现有集输管道系统、花场联合站、花场油气处理中心输送和处理。

根据《报告书》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H2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小时均值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的评价标准。项目集输管线沿途穿越或临近的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农村地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有交通干线穿越的村庄和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井场内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标准;井场外及管道沿线农田、园地等农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的风险筛选值,农用地石油烃(C10-C40)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其他项目)中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边界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278-2020),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废水执行《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标准。

三、项目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局部路由,尽量避绕林地和农田,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制定生态保护区域内施工管理计划。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项目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施工过程中严格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的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复绿。落实生态保护目标红树卤蕨植株、群落和鸟类的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活动对红树植物及其生境破坏,并减少对鸟类活动的影响。

(二)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保护。管道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的施工方式穿越玉楼河、马袅河、池海河、白莲干渠等。禁止在河道范围内清洗车辆、设备,不得在玉楼河、马袅河、池海河等保护范围内设置料场等。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禁止排入水体。

(三)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粉尘和噪声影响。管沟开挖、回填作业应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期间定期洒水抑尘。运输砂石等散装物料的车辆须采取密封方式,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距居民点较近的敏感地段禁止夜间施工。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项目建设,避免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在环境敏感区、人口密集段提高巡线频率,设置线路警示牌。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与当地政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五)落实固体废物管理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清管废物应收集后规范处置。

(六)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针对各项环保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开展监理,环境监理报告应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四、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地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充分保障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澄迈县生态环境局、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该项目在本辖区内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澄迈县生态环境局和临高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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