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新型环保沥青混合料生产基地环境影响
报告表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海口志晟远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赖柳静:
我厅在2020年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暨环评机构抽查工作中发现《新型环保沥青混合料生产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遗漏特征因子苯并芘和污染源源强核算不全等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对你公司和赖柳静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对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