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信义矿业有限公司3#生产线石英砂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发现问题及处理

意见的函

海口志晟远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赖柳静:

我厅受理审查了你公司赖柳静主持编制的《海南信义矿业有限公司3#生产线石英砂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初步审查,该报告书存在污染源强核算结果错误、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地下水环境要素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对你公司和赖柳静均给予通报批评并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你公司和赖柳静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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