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庆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3000头种猪(保种场)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函

海南庆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批复海南庆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3000头种猪(保种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规字〔2020〕3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庆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3000头种猪(保种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定安县新竹镇白堆村委会月塘村下村岭现有3000头定安原种猪核心育种场项目及周边地块,项目占地面积101808.95m2总建筑面积约24555.28m2,建设内容包括配种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公猪舍以及配套饲料转运站、办公生活区、生产区洗消中心、无害化、堆粪场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年存栏量35390头(其中母猪3000头,仔猪7500头,生长猪24860头,公猪30头),年出栏商品猪6万头。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定安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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