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省智源畜牧有限公司

存栏能繁母猪2750头才地猪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省智源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省智源畜牧有限公司存栏能繁母猪2750头才地猪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规字〔2020〕3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省智源畜牧有限公司存栏能繁母猪2750头才地猪场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昌江县十月田镇才地村,项目占地面积78.46亩,总建筑面积45000m2,建设内容包括后备猪舍、保育猪舍、公猪舍,配怀舍及分娩舍以及配套管理用房和附属设施等。项目年存栏量8902头(母猪2000头,公猪100头,后备猪750头,哺乳仔猪5300头),年出栏淘汰猪1130头,年出栏仔猪50000头。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昌江县生态环境局。昌江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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