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保亭县保城镇热作所三队建筑用

花岗岩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保亭荣华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亭县保城镇热作所三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保亭县保城镇热作所三队向北720米处,矿区面积为163300平方米,设计范围(露天境界范围)内可采的矿石量为389.43万立方米,开采深度+76+162.6米,开采规模为54万立方米/年,服务年限为8年(建设期10个月,开采期86个月),采用露天正地形开采方式。项目主产品为建筑用碎石,产量(松方)79.92万立方米/年(规格1020毫米,1030毫米,2040毫米三种);另外生产机制砂15.84万立方米/年(规格0.0754.75毫米)。项目拟设加工区及堆料场面积19903平方米,配套设施区面积2400平方米,排土场面积20500平方米。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一级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水域水质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开采期矿区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建设期、开采期无组织废气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有组织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6号公告)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6号公告)。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绿色矿山和清洁生产要求,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恢复的措施,做到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二)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矿山开采方案进行开采,严禁越界开采,严禁负地形开采。合理设置开采时序和开采方式,减少开挖面;表层土需单独保存,后期回用于绿化覆土。采取有效的挡、排水设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护。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做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采取边开采边回填,尽量减少矿山裸露。矿山开采结束后,应对加工区、矿区道路、排土场、办公生活区等场地及时进行复垦及绿化恢复。

(三)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采须采用湿式作业;爆破前后应对爆堆进行洒水喷淋。破碎加工车间应采取封闭措施,厂房内设喷淋降尘装置,破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排放;矿石传输带采取密闭措施,装卸料口设置喷淋等降尘装置;块状、粒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等方式储存,堆料区要采取封闭措施,并设喷淋洒水等有效降尘措施。配套建设机械洒水、人工洒水设施,采场作业面、矿石装卸、运输道路等应定期喷淋、洒水,矿石运输车辆应采取封闭或加盖苫布,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粉尘对矿区周边环境敏感点以及运输沿线敏感点的影响。开采及运输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家及我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燃料应当符合环保标准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防渗)预处理后外运作农肥;矿区和临时排土场设置截流、防洪、沉淀和排水设施,矿区和临时排土场外均设截排水沟,矿区和临时排土场的淋溶水经排水沟汇入沉砂池沉淀后通过U型排水沟排入南侧低洼地带的蓄水池,回用于项目区域降尘及绿化用水,不允许设排污口。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音设备对各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震垫、防震基座等减振措施。合理安排矿山爆破方式和时间,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噪声影响。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和生产工序,确保矿区噪声达标排放。合理组织矿石产品运输,选择适当的运输时间和合理的运输路线,减少车辆对运输路线周边居民的交通噪声影响。

(六)加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砂池底泥晾干回用于生态恢复用土;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规范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理管理,建立管理台账,及时申报登记,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矿山崩塌、滑坡、泥石流可能引起环境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柴油储罐区应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和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加强对渣场和排土堆场管理,防止溃塌等事故发生。

四、项目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保亭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项目投入运营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保亭县生态环境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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