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乐东30万头生猪生态养殖基地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康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乐东30万头生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规字〔2020〕3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乐东30万头生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乐东县黄流镇西北侧,项目占地面积约789亩,总建筑面积276374.57m2,建设内容包括公猪舍、后备舍、配怀舍、分娩舍、保育舍、育肥舍,并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饲料加工车间、有机肥设施、无害化处理及污水处理设施等。项目年存栏生猪122733头(仔猪折算为生猪计),年出栏商品猪30万头。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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