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2019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局,相关市县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要求,加强对各市县(区)环评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我厅开展了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共涉及我省19个市县(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审批部门审批的10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核与辐射项目及海洋工程项目)。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经复核,发现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保护目标遗漏或者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以及环境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4家编制单位及6名编制人员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5分,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6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上述环评文件相关的3家编制单位及5名编制人员责令限期整改六个月,相关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限期整改期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间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审批部门不得受理其作为技术单位、编制主持人或者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0日内向我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述环评文件相关审批部门应当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2019年和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9年和2020年第一季度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序号

编制单位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编制人员及信用编号

环评文件名称

建设单位

审批部门

环评文件质量问题

编制单位处理建议

编制人员处理建议

后续监管建议

备注


1

广州汇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40106MA59E6X23U)

编制主持人:柯增BH009159

保亭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修编)环境影响报告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降低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地表水调查和影响分析内容缺失。报告表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B错误,实际为二级;报告表未按导则要求进行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判定,未开展地表水评价范围内的拟建、在建污染源和排污口调查,未开展必要的地表水定量预测分析工作。

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审批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各计黄牌1次。


2

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914101057991504639)

编制主持人:郑建  BH000611

屯昌明和槟榔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海南明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屯昌县生态环境局

执行标准错误且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废水排放标准未执行《槟榔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6455-2018)。

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审批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各计黄牌1次。



儋州市海头镇珠碧江岛村河段建筑用砂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儋州乡投河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1.遗漏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保护目标。

2.降低地表水评价等级,地表水影响评价内容不足。项目1段、2段围堰占用河流过水断面的宽度比例均超过10%,根据导则应定为水文影响类一级评价,报告表判定项目不涉及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未根据正确的评价等级开展地表水影响评价工作。 

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审批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各计黄牌1次。




3

海口志晟远环境咨询有限公司(91460100MA5RDF3W37)

编制主持人:赖柳静BH014064

主要编制人员:王启BH018036

海南省东方市感恩河感城大桥至G98   高速公路桥段河道疏浚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东方市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东方市生态环境局

1.  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错误。

2.  水生生态调查内容不全,地表水现状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报告表仅开展了疏浚起点、终点范围内的断面水质和水生生态监测,未对受影响的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其他区域开展水生生态调查;未在Ⅱ类水体区域设置地表水监测断面。

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审批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各计黄牌1次。


4

深圳鹏达信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91440300792553200H)

编制主持人:杨志愿BH004127

主要编制人员:彭思椅BH021990

罗牛山儋州大讲 20万头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儋州罗牛山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1.  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报告书缺失无害化有机肥厂的工程内容,缺失有机肥厂污染防治措施、缺失猪粪便从养殖基地到有机肥厂的运输路线情况及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2.  遗漏部分环境保护目标。遗漏水环境保护目标大讲水库;遗漏有机肥厂周围富克村、富确村、东方村等环境保护目标。

3.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项目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未对有机肥厂评价范围内硫化氢和氨等特征因子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通报批评,失信记分5分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各计黄牌1次。


5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320100339348292G)

编制主持人:黄良娣BH007478

12MW林农三剩物热解气化发电联产机制炭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海南富森木业科技有限公司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降低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报告表大气估算有组织排放中烟尘最大占标率为12.76%,无组织排放粉尘最大占标率为20.49%,按照导则要求应为一级评价,报告表确定为二级,降低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限期整改6个月

限期整改6个月

审批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各计黄牌1次。


6

湖北衡平环境评价有限公司(91420106303301935U)

编制主持人:牛莉BH032042

儋州市年回收2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儋州永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儋州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影响预测方法错误。项目位于儋州市,但地下水评价引用《海口市6000 吨铅酸蓄电池回收与暂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中地下水预测结果,报告在缺乏对两个项目水文地质条件和水动力场条件等类比条件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采用类比法对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预测的方法错误。

限期整改6个月

限期整改6个月

审批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各计黄牌1次。


7

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91110108MA0083LN06)

编制主持人:徐冰倩BH008907

主要编制人员:白丹(无信用编号)

张志斌BH017730

海口市双成药业有限公司原料药扩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海口市双成药业有限公司

海口市生态环境局

1.  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项目产生废气中甲醇排放浓度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190 mg/m3,而报告中采用HJ611-2011计算的甲醇排放浓度标准值为253.26mg/m3

2.  冷却水等废水处理措施不合理。

限期整改6个月

限期整改6个月

审批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定期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各计黄牌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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