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

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

列车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亚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规字〔2020〕3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利用海南西环高铁和货线三亚至乐东(岭头)段开行公交化旅游化列车改造工程于海南省西南部,西起乐东县岭头村,终点至西环高铁的三亚站。项目线路运营长度107.354km,线路长度108.69km,其中利用西环高铁73.454km,利用西环货线23.443km,新建崖州联络线、凤凰西联络线、岭头折返线等工程,全线共设车站14座(含新增加的车站)。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单位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和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三亚市生态环境局、乐东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分别负责该项目在本辖区内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