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农垦东兴1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农垦兴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农垦东兴1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规字〔2020〕3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农垦东兴1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位于海南省万宁市东兴农场架岭队,项目占地383.0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父母代种猪场1个、育肥场1个,配套洗消中心1个。种猪场年存栏量为17004头,折合成标准生猪为8524头;年出栏标准生猪共计22524头。项目总计年出栏育肥猪约60000头、仔猪40000头。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批复该项目《报告书》。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万宁市生态环境局。万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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