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海南澄迈红光幸福和牛育肥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海垦和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海南澄迈红光幸福和牛育肥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规字〔2020〕3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澄迈红光幸福和牛育肥场项目位于澄迈县金马大道海南草畜产业有限公司土地(原海南省国营红光农场幸福队),项目占地15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牛舍18栋、运动场30个)、辅助生产区(饲料加工间及饲料库、青贮窖、干草棚)、隔离治疗区、办公生活区和污染防治设施等。养殖规模为年存栏和牛5000头。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澄迈县生态环境局。澄迈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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