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罗牛山万宁10万头生态养殖基地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罗牛山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罗牛山万宁10万头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根据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琼环规字〔2020〕3号),该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制审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罗牛山万宁10万头生态养殖基地项目位于万宁市大茂镇袁水村委会后排村,项目总占地面积270007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配怀-分娩舍1栋(3层楼房),保育-育肥舍2栋(4层楼房),公猪舍1栋,选猪舍1栋;辅助配套饲料转运站、办公区、生活区、洗消区、无害化及污水处理厂等。养殖规模为年存栏量5万头(包括母猪、仔猪和肥猪),年出栏商品猪10万头(其中黑猪5万头,其他良性生猪5万头)。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批复该项目《报告书》。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万宁市生态环境局。万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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