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

建议第632156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复文分类:A)

 

儋州代表团:

贵代表团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儋州生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建设的建议”(第632156号),由我厅主办。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经我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儋州乐满20万头生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符合农业农村部及我省恢复生猪生产等文件要求,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市场供应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19〕28号)精神,有利于促进生猪产业恢复。

二、关于儋州乐满20万头生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环评,我厅已出具批复文件《关于批复罗牛山儋州乐满20万头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琼环函〔2020〕50号)。儋州生猪生态养殖基地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复文件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认真落实承诺事项,确保达到生态环境保护、防疫及生物安全等各项要求。

三、关于排污许可证。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重点管理,需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登记管理,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办理排污登记即可。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未设污水排污口,因此只需办理排污登记即可。

四、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养殖总量批复、市发改委项目备案表、土地合约、市资规局选址多规意见批复(含生态红线确认)、市生态环境局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批复、设施农用地备案等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    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谷广烨

联系电话:0898-65236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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