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的函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的“省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决策部署,我省从2018年底启动了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省级及6个试点市县已完成初步成果,但部分市县工作进展缓慢,实现2020年底全部完成编制成果发布应用的任务仍存在较大压力。为加快做好我省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编制任务,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压实责任,加快推进编制工作

各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把做好“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要成立“三线一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发挥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作用,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及时过问编制工作情况,解决编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进展较慢的临高、乐东等市县要加快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组建技术团队,加快编制工作。

各市县要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编制工作。要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倒排工期,原则上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

二、坚持标准,做好编制、审核、验收和成果发布

各市县要准确把握本地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合理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落地、管用、好用”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特别是要聚焦重点区域和本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环境管控要求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各市县要积极主动与省级“三线一单”成果进行对接,原则上各市县应在省级“三线一单”成果的要求下对本市县的编制成果进行细化和完善,在落地和细化上下功夫。要加快开展成果征求意见,做好各部门、各乡镇的对接,确保成果符合本地实际,真正能应用。

各市县应按照我办《关于印发海南省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成果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则上于2020年6月底前将“三线一单”编制成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2020年12月底前由市县政府审议发布。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发布方式,成果发布应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成果、生态环境管控分区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内容。

三、大力推动成果应用,积极服务决策和资源环境管理

“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理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在制定和编制时需说明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不得变通突破,不得降低标准。

要推动“三线一单”服务党委、政府综合决策。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准入清单在支撑产业准入及落地实施等方面的作用,将“三线一单”提出的区域、流域等的产业发展要求作为区域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的基础,作为行业发展、项目准入和选址的决策依据。

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环境管理、执法中的应用。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指导服务,规划环评要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为重点,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并提出优化调整建议,细化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要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对项目环评的指导,为项目环评提供行业准入、区域准入判定和支撑,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不相符的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对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的引导作用,将“三线一单”成果中的生态、水、大气、近岸海域、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贯彻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中,体现“三线一单”成果的延续性和可用性。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好成果更新与调整完善

省级及市县“三线一单”成果在公布实施后可在每五年开展一次更新调整的原则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改善的需要,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更新调整工作以“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为基础,环境管控单元的范围应保持基本稳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调整应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生态安全为前提。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后而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可适时组织调整。

确需对“三线一单”成果进行调整更新的,应由市县政府提出申请,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审定后进行更新,并将成果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海南省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

“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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