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传味文昌鸡生态养殖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海南传味文昌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传味文昌鸡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传味文昌鸡生态养殖基地项目位于文昌市公坡镇锦东村委会蛟东、东排山村民小组昌梅坡,项目总占地面积540亩,主要建设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公共设施、环保设施等。建设规模为鸡舍55栋,每栋饲养5万只文昌鸡,每年出栏2批,共出栏量550万只。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文昌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分规划。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文昌市生态环境局。文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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