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632274号建议的答复(复文分类:B)

 

母连云等代表:

你们在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支持海南农垦做强生猪产业的建议”(第632274号),省政府办公厅交由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分别办理。经我厅认真研究,深入调查分析,提出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厅支持海南农垦做大做强生猪养殖

海南农垦既是我省的养殖业大户,也是种植业大户,在生猪饲养、饲料生产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均有较大优势。我厅支持海南农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做大做强我省生猪规模化养殖。

二、加快生猪规模化养殖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精神,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19〕6号)。明确规定2021年12月31日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生猪规模化养殖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按要求出具告知承诺书,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支持和加快生猪养殖项目建设。

三、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海南农垦应切实承担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生猪养殖项目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承诺事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得到有效处理,在保障猪肉市场供应、食品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感谢对我省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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