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罗牛山儋州乐贺40万头生态养殖

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儋州罗牛山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罗牛山儋州乐贺40万头生态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儋州乐贺40万头生态养殖基地项目位于儋州市雅星镇乐贺村委会乐贺村与茂花村交界处,项目用地面积1189679m2,总建筑面积341488m2。建设内容包括:配怀-分娩舍4栋(4层楼房),保育-育肥舍8栋(5层楼房),公猪舍2栋;辅助配套建设饲料转运站、办公区、生活区、洗消中心、无害化及有机肥厂、污水处理厂等。建设16条1200头基础母猪一条龙生产线,养殖规模为年存栏量 269689 头(包括母猪20005头、仔猪41837头、 保育猪60245头、肥猪147601 头),年出栏商品猪490335头。

根据《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严格按照《报告书》和建设单位及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前,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办理排污登记手续。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书》送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儋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附件:1.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

2.编制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书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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