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李同志:

您好!您关于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的来信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推进项目建设问题

海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建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和服务范围符合《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在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和深度公众参与,并逐一对公众参与期间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了回复。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针对原有工程存在的问题,环评报告也进行了相应的梳理,建设单位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间。

二、关于《专项规划》问题

我厅不是《专项规划》的编制单位和实施主体,关于您提出的“如何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布局和服务范围、为何取消‘海口江东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以及如何构建我省垃圾分类收集清运体系”等内容不属于我厅的工作职责,建议您向省发改委和省住建厅咨询。

三、关于公益环保组织如何发挥积极作用的问题

建设单位是项目环评的责任主体,我厅欢迎公益环保组织对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三同时”情况和运营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共同夯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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