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万宁市东兴农场东风队龙贡岭建筑

用花岗岩矿项目(一期)噪声、固体

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意见的函

 

海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海南省万宁市东兴农场东风队龙贡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请示》等材料收悉。经现场检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海南省万宁市东兴农场东风队龙贡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位于万宁市北大镇东兴农场龙贡岭。矿区面积约0.179km2,开采深度+83+34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333371.7m3,设计总开采规模51m3/年,服务年限7年。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采矿区、1号碎石加工区及堆料场、生活区及其他配套设施。2号备用碎石加工区及堆料场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二、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海南省万宁市东兴农场东风队龙贡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一期)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基本落实了《海南省万宁市东兴农场东风队龙贡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琼环函〔2017764号)提出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设置橡胶防振垫等措施降低噪声;对高噪声生产工段破碎工段、筛分工段均采用铁皮围挡密闭等手段;严格控制作业时间,运营期间只限于白天作业,不在夜间22:00-次日6:00期间作业。项目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海南海沁天诚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文昌分公司编制的《海南省万宁市东兴农场东风队龙贡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固废和噪声部分)》(海沁测验字〔2018〕第26号)的监测和调查结果表明:

(一)噪声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矿山开采区、1号碎石加工区及堆料场厂界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龙贡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二)固体废物调查结果:项目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验收结论

海南省万宁市东兴农场东风队龙贡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一期)基本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厂界噪声监测值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我厅原则同意海南省万宁市东兴农场东风队龙贡岭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一期)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五、环境管理要求

(一)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收集、暂存和管理,依法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二)矿山爆破和凿岩作业应避开休息时间段,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开采期间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我厅和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上报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四)认真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严格按照环评及矿山复垦方案做好矿区复垦工作。

(六)万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应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六、你公司要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183号),开展该项目其他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其他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报送我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812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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