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海南省环岛管网文昌站至文昌气电

项目(约亭)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函

 

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南省环岛管网文昌站至文昌气电项目(约亭)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的请示》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海南省环岛管网文昌站至文昌气电项目(约亭)输气管道工程起点位于文昌市文城镇文昌站,终点接文昌市东路镇东路站,线路总长31km,途经文昌市文城镇、潭牛镇和东路镇,设计输气规模35.13×104Nm3/h,设计压力7.0MPa,管径D610mm,改造1座站场(文昌站),新建1座站场(东路站)和1座截断阀室。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海南省环岛管网文昌站至文昌气电项目(约亭)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采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产生不利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应按照《报告书》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设计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工程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工程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工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推荐标准值;管线穿越文昌河及支流河段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管线穿越文教河及支流河段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管线穿越衙前溪、北山溪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工程沿线两侧声环境质量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有关规定,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施工期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粉尘等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站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关标准;在文昌市东路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前,东路站场污水污染物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 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表1中的绿化用水标准,以上标准中相同的指标执行最严的指标标准;在文昌市东路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后,东路站场污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文昌市东路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入网标准

三、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管道路由方案。按照“以新带老”要求,对现文昌站场存在环保问题进行整改。优化项目路由方案和站场平面布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和集中居民点减少生态环境破坏及不利环境影响。

(二)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布设站场、弃渣(土)场和施工营地,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作业带宽度,管道施工应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方案,敷设管道与修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加强施工期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和生态修复。

(三)加强地表水体水质的保护管线穿越文昌河、文教河、供水管道等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合理施工方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河流开挖,采取围堰或设置导流渠等措施,减缓对河道水文情势的影响。禁止在河道范围内清洗车辆、设备,不得在文昌河、文教河等防护范围内设置料场、废弃物堆放场和施工营地等,减少对水质影响。管道布设和焊接时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全部进行综合利用。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貌及河岸护砌。在文昌市东路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营前,东路站场生活污水及设备冲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

(四)严格控制施工粉尘和噪声影响周围环境。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大风天气施工,对作业面和堆土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选用采用低噪声设备,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减少居民休息时间的噪声扰民。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定向钻产生的废弃泥浆应固化掩埋。废污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清管废渣和分离器检修粉尘收集后定期清运,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管道全线应采用三层结构聚烯烃(PE)防腐材料、阴极保护等防腐措施,建设完善工程数据采集和监视系统(SCADA)。强化管道安全设计,穿越生态敏感区和距离居民集中区较近的管道采取布设紧急截断阀、增加管道壁厚、提高管道等级和设置警示牌、桩等措施,加大巡线频率,定期检测管道壁厚和开展探伤检查。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开展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四、你公司应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及我厅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五、工程建设规模、地点、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工程设计、施工合同,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文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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