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山油田美台、永安区块地面工程项目
(永安区块)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验收意见的函
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福山油田美台、永安区块地面工程项目(永安区块)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等材料收悉。经现场检查,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福山油田美台、永安区块地面工程项目(永安区块)位于澄迈县福山油田永安区块,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永6井场的撬装移动注水装置1套,永安区块内各井场间的原油、天然气和注水管线,以及永6至花117-3的原油、天然气和注水管线。项目实际总投资3373.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3万元,占总投资的2.2%。
二、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基本落实了《福山油田美台、永安区块地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琼环函〔2018〕1177号)提出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撬装移动注水装置、机泵、压缩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清管油泥和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依托花场联合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储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山油田美台、永安区块地面工程项目(永安区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噪声、固废部分)》(国为验字〔2018〕第047号)的监测和调查结果表明:
(一)噪声监测结果:项目运营期永6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区域内昌球村、和舍村、洋干村和长安村等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二)固体废物调查结果:井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输油管线堵塞情况下产生的清管油泥,由管线直接进入花场联合站,收集暂存于花场联合站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情况下,永6井场拉油罐产生的清罐油泥由专用罐车运输至花场联合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验收结论
福山油田美台、永安区块地面工程项目(永安区块)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厂界噪声监测值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我厅同意福山油田美台、永安区块地面工程项目(永安区块)配套建设的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验收。
五、环境管理要求
(一)加强日常环境管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并组织定期应急演练。
(二)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制定管理计划,建立管理台账,确保固体废物管理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三)认真落实项目环评报告表和批复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得到妥善处置。
(四)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要做好该项目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六、你公司要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琼环评字〔2018〕3号),开展该项目其他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将其他环保设施验收报告报送我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