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8年-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定期向社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级别,以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应急处置概况等信息。”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8年至2020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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