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对政协海南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0008号提案的答复(复文分类:B)

 

黄良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石,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高环境监测能力水平,着力构建独立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世界一流的生态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一、关于区域统筹、建立全省统一管理的环境监测体系

我省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改革,优化调整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着力构建适应自贸港新形势新任务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构建“大环保”“大监测”监管格局。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仍由属地生态环境局管理,地级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监测站设置为副处级机构,其他市县设置为副科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属地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目前,我省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改革,设立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改革正在推进中。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市县监测机构垂改工作的指导,科学编制《“十四五”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方案》,不断加强市县监测能力建设。

二、关于陆海统筹,建立陆海统一管理的环境监测机构

我省生态环境部门顺利承接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统一开展陆地、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实现了陆海统筹监测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建立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出台《海南省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开展重点海域调查评估和名录编制,推进重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试点研究,在陵水、海口、洋浦、儋州等地先行试点。

三、关于统一布局,实现环境监测数据共享

我省积极推进海洋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原海洋部门的海洋监测点位统一划转生态环境部门。已完成“十四五”海洋环境质量国控点位的优化调整,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省控点位优化调整工作,“十四五”期间将按照统一的一张网开展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建立全省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利用发布平台,整合海洋监测数据到一张图展示,联动查看各点位监测数据,实现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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